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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律师收费需明码标价

编辑:山东律师网-15854144512  时间:2011/06/27  字号:
摘要:浙江律师收费需明码标价

 浙江律师收费要明码标价了

  8月1日起实行政府指导价,重大案件收费不得超上限5倍

  昨天,记者从浙江省物价局获悉,浙江省物价局和浙江省司法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浙江省律师的服务收费标准做出明确规定,采取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方式。

  刑事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

  《通知》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通知》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案件难易程度,律师社会信誉、服务能力、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以及委托人的支付能力等,在规定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

  重大案件收费不得超上限5倍

  《通知》第三条还明确规定,对代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律师事务所按不超过标准上限5倍的幅度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而且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标准及相关办法由浙江省律师协会另行制定,还要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备案。

  《通知》也对案件的其他收费标准做出了说明。对于二审、死刑复核、再审、执行案件的,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个律师代理的,后一阶段收费不高于前一阶段的70%。国内诉讼案件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法律事务的,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通知》也认可律师可采取计时收费方式。

  所有收费被要求上墙明示

  《通知》第六、第七条要求,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载明收费条款,对收费项目、标准、方式、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等予以明确。所有收费应按照国家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通过在醒目位置公布、向委托人提供书面材料等方式,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链接

  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刑事案件 

  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1000万元以上:1-2%。

  三、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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