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律师网-15854144512
首页 | 联系方式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站
法律适用
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春艳律师
电话:15854144512
    13805311045
    QQ:545925749
手机:15854144512
邮箱:service@ronyeegarment.com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难点问题 >> 正文

对于旅游经营者的转团行为如何处理?

编辑:山东律师网-15854144512  时间:2011/06/27  字号:
摘要:对于旅游经营者的转团行为如何处理?

  对于旅游经营者的转团与挂靠等损害旅游者利益行为的后果与责任,旅游经营者将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同意转让,请求解除旅游合同、追究旅游经营者违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上一条:在办理权属登记前,有哪些事项应“经过公证”? 下一条:如何理解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
请添加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