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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办理程序如何规定的? |
编辑:山东律师网-15854144512 时间:2011/06/27 字号:大 中 小 |
摘要:失业保险金的办理程序如何规定的? |
办理程序: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在终止缴费,中断劳动关系后,(原职工在单位从事特殊工种的,在办理减员手续前需要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女职工在干部工作岗位的,在办理减员手续前需要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退休时间;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二年需办理失业登记的,单位应提供济南市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审核、帐户记帐明细表,存入职工档案)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减员手续,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审核要求提供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一式二份,经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准备三张一寸照片等有关材料。凡属首次办理失业保险审核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的单位,请提供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单位通知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保险待遇自办理申领登记之日起计算。 |
上一条:企业间的资金借贷受法律保护吗? | 下一条: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符合什么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