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律师网-15854144512
首页 | 联系方式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站
法律适用
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春艳律师
电话:15854144512
    13805311045
    QQ:545925749
手机:15854144512
邮箱:service@ronyeegarment.com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难点问题 >> 正文

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符合什么标准?

编辑:山东律师网-15854144512  时间:2011/06/27  字号:
摘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符合什么标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三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上一条:失业保险金的办理程序如何规定的? 下一条:济南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请添加统计